回复“作者:晴天猫”:
1、 关于“公司希望转债转股”:
“河钢”希望其转债最终能顺利地施行“债转股”,这本是发债方既定的要求,早已是天下皆知的,当然,也是百分百不用质疑的事情了!
纵观在国内这个圈钱市中,又有哪一个上市公司发转债融资的最终目的,不是希望通过运用有利于发债公司的转股游戏规则,如下调转股价等,施行“债转股”,让债权变股权,最终达到避兑债款之圈钱最大化目标?!
而“公司希望转债转股”,这一早已被国内市场证明,且属“常识”类问题,却被你否认,你的所谓公司不愿“债转股”之说,若为“实话实说”的话,这倒叫人感到不可理喻了!
2、 关于“公司会发新债还旧债的”:
在国内股市和转债市场中,个别发债上市公司,最终不能施行“债转股”,并非发债公司不希望“债转股”,不希望让债权变股权和不希望达到圈钱最大化之目的。而是由于该转债“生不逢时”或是由于其“转股等条款设置上不的“科学””等原故所致。
3、国内转债实况:
通过 国内市场,已发生的众多已施行或未施行“债转股”的案例,并从主、客观等因素作综合分析,人们便可知晓:国内任何上市公司发转债,不仅希望低成本融资,更希望能千方百计地施展伎俩,施行“债转股”,进而达最大化“完全”圈钱到手之目的!
再看“河钢”:以倒挂12%市场股价为认购价,参与了这次史无前例的人为套牢股民的增发,并获37亿该股股份,为达该股2/3股份,掌控下调转股价决定权,走了这关键性的一步棋!其目的,各位不言自明了!
由于发债公司“不可抗衡”的客观原因,造成发债公司不能顺利地施行“债转股”,而迫不得已地用“发新债还旧债”方式,兑付转债本利的,则实属无奈之举了!
你所讲“河钢”的所谓:“全额偿付将是(河钢)公司喜闻乐见的结果,”和“现在摆明(河钢)公司拖延时间,希望转债无法转股”等云云,这分明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之说!在稍有点这方面常识、且能正视事实的市场人士看来:你这不是自欺欺人,则是居心叵测了!
在此,本人要问:斥责别人“实话实说”为“真是顽固”的“晴天猫”,看了上述所述,是否也需反思和正视一下自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