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转债到期由“河钢”兑付近33.6亿元巨额资金,这对于只有年流动现金为50一70亿元的“河钢”来说,其压力之大,则可想而知!
更何况,对于以圈钱为目的而上市的超大国企“河钢”及其主管河北国资委而言,恐怕在其“不圈誓不甘”的宗旨驱动下,要吐出(大概率事件为向银行借贷)这33.6亿元巨资,谈何容易?
反之,“河钢”为避兑,必用其占总股本之2/3的股份,强行通过下调转股价决议,尔后,选择合适时机制造注入矿产等题材,并动用产业资本拉抬股价,使之,在转债到期前,成功驱使全部转债转股,这是其高层必完成的政治任务,其利害关系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