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14京国资资讯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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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8

2014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 ) 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2014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5 年 9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京国资、 124966。

3.发行人: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45 亿元,期限

15 年, 分别在第五和第十个计息年度末附加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4]1977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内债券票面年

利率为 5.2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五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调整后的票面年

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六至第十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十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调整后的票面

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15 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权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十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权

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

9.付息日: 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于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

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于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十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

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1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2.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28%。

3. 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6 年 9 月 1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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