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3
2014年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年付息公告
2014年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开始支付2016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2014年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 14南二建,代码: 124866。
4、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至第7年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
本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8.10%。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04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间:自2014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9日止。
10、付息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逾期未领的债
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7日。截至该日
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 1)集中付息:自2017年7月10日起的20个工作日。
(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
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
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
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
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晓东
联系人:黄静平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17楼
联系电话: 0513-83317396
邮政编码: 226200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 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联系电话: 010-66551309
邮政编码: 100007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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