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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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2014年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开始支付2015年7月10日至2016
年7月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4年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4南二建,代码:124866。
4、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
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至第7年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8.1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04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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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息期间:自2014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9日止。
10、付息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逾期未领
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8日。截至
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
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6年7月11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
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
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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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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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静平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17楼
联系电话:0513-83317396
邮政编码:226200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66551309
邮政编码:100007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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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2014年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
年付息公告》签章页)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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