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期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PR穗铁02资讯
2018-05-31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31

债券代码: 1480347.IB 债券简称: 14 广州地铁债 02

债券代码: 124805.SH 债券简称: PR 穗铁 02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期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称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发行了“ 2014 年第二期广

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债券”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

券发行总额为 30.00 亿元,票面利率为 6.05%,债券期限为 10 年,自

存续期第三年起,即 2017 年起至 2024 年,逐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 10%、 10%、 10%、 10%、 15%、 15%、 15%、 15%的比例偿

还债券本金。存续期内发行人均已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截至本公告日,

债券余额为 27.00 亿元。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会议召集人定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期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提前偿还“ 2014 年第二期广州市地下铁

道总公司企业债券”的议案》和《关于增设“ 2014 年第二期广州市

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议案》(详见附

件 1)。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2、召开时间: 2018 年 6 月 15 日 09: 30 至 11: 30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塔 3418

会议室

5、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5 日

二、 审议事项

1、《关于提前偿还“ 2014 年第二期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

债券”的议案》;

2、 《关于增设“ 2014 年第二期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债券”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议案》。

具体议案详见附件 1。

三、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5 日

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

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该受托人

不必是本期债券的持有人。

2、债券发行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办法

1、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系人:李嘉杰

电话: 18588820728

邮箱: 164097146@qq.com

传真: 020-3789592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26 号雅居乐中心 5 楼

邮编: 510000

2、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方法

(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委托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格式参见附件 2)、委托人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人(其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

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 2)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债券

持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授

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人

持有债券的凭证;

( 3)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

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

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债券持有人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将上述材料在登记时间内(如下文所示)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至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的联系地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

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参与本次会议;

( 4)登记时间: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法定节

假日及休息日除外),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个议案应由与会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投

票表决。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本期债券拥有一份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债券持有

人和/或受托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