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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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发行的 2014 年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景洪投( 124766)。
3、发行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期,附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债券存续期内
的第 3 至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659 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8.0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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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止。
10、付息首日: 2015 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
首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8.0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托管在上交所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截止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9 年 5 月 23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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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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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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