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8
2014年山东省管国有企业集合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T-1): 2019 年 4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 T): 2019 年 4 月 25 日
由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盐业
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发行的2014年山东省管国有企业集合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
24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年山东省管国有企业集合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鲁国集( 124714)。
3、发行人: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5、 债券余额:人民币5.5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于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
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财金[2013]1741
号” 文件批准发行。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5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4月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 年4月25
日至2017年4月24日止。
11、付息日: 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首日为2015 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 截至
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9 年 4 月 25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4 年山东省管国有企业集合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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