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4京投债资讯
2019-03-20 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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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20

简称: 14 京投债 代码: 124662

2014 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2014 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

定的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31 回售简称: 京投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

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永烨

联系电话: 010-84686318

传 真: 010-84686151

2、主承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海梅、郑云桥

电话: 010-8802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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