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4鄂交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2)
14鄂交01资讯
2019-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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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11

债券代码:124616 债券简称:14鄂交01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4鄂交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本期债券回售支持转售或予以注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33,回售简称:鄂交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0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
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
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3月2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婷
联系方式:027-87574803
传真:027-87574881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婷
联系电话:010-66568421
传真:010-66568704
3、联合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阎喜武、顾美远、沈义力、从韵吉
联系电话:010-52825759
传真:010-52825723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4鄂交01”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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