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124616)
14鄂交01资讯
2020-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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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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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由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鄂交 01 (124616)/14 鄂交 02 (124617)。
3、 发行人: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期限: 品种一(简称“ 14 鄂交 01”) 为十年期, 在第五
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
(简称“ 14 鄂交 02”) 为十年期。
5、 债券规模: 品种一为 24.8 亿元, 品种二为 30.2 亿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 1360 号文件批准发行。
7、 债券利率: 品种一票面年利率为 6.68%, 在第五年末附加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票面年利率为
6.80%。
8、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9、 计息期限: 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
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3 月 27 日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 品种二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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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止。
10、 付息日: 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品种二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26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3、 付息时间: 2020 年 3 月 27 日。
三、 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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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 更名、 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对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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