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3-25
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
关+2014年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
请发行2014年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期债券发
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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