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投融资集团公司2014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2020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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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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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1

PR 汕投资/14 汕头投资债 124575.SH/1480099.IB
汕头市投融资集团公司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0 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四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2013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以
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汕头市投融资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事项基本情况
汕头市投融资集团公司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公开披露 2019 年年度报
告,因发行人有关财务人员以及聘用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相关审计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预计发行人 2019
年年度报告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进行披露。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过程当中,具体数据无
法准确预计,发行人将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2019 年年
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针对上述事项出具 《关于汕头市
投融资集团公司 2019 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PR 汕投资/14 汕头投资债” 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
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诚、徐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市投融资集团公司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
券 2020 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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