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24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项目
法律意见书
二○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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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2014)湘晶律意字第9号
致: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湘潭市两型社会建
设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发行
“2014年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
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等有关文件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
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发
行人已保证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盖章与签字均为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止已经存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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