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1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主动撤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
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就
题述事宜自愿作出披露如下: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唯一股东中国宏桥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批
准公司向有权机构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公司目前资金较为充裕,并于 2017 年 6 月底获得了中信银行 200 亿元授信
的批准。 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和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目前债券市场收益率
较高等相关因素,公司在与承销机构进行沟通后, 公司管理层决定撤回本次拟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递交了公司债券申请文件撤回的申请, 同日, 该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
同意,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终止。
公司主动撤回本次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事项系公司根据市
场环境、 自身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而做出的正常、合理之决定, 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人的利益。 公
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持续保持正常和稳定; 2017 年上半年各项指
标良好,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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