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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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2、会议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 30
3、会议地点: 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二段 41-43 号,宝地元都大酒店 17 楼会
议室
4、 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 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
5、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28 日(以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债券登记机构提
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提前偿还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部分本息及变更债权代理人的议案》 及《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
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议案》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 2013 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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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债券 5,699,440 张, 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面值总额的 56.99%。公司
债券发行人及债券代理人、发行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审议了《 关于提前偿还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
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部分本息及变更债权代理人的议案》 及《 2013 年第一期
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议案》,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提前偿还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部分
本息的议案》
同意票: 3,899,44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
张数的约 68.42%;反对票 1,800,000 张;弃权票 0 张。
《变更债权代理人的议案》
同意票: 4,899,44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
张数的 85.96%;反对票 800,000 张;弃权票 0 张。
《关于提前偿还债券金额及价格的临时议案》
同意票: 3,899,44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
张数的约 68.42%;反对票 1,800,000 张;弃权票 0 张。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 上海市震旦律师
事务所关于“ 2013 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 之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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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2013 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3 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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