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9年4月通
过整合原七家省属投资公司基础上成立的福建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
府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328号)、《福建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通知》(闽国资企改[2008]149
号)的精神,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中闽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华福公司)、
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新设立本
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与注册资本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企改[2009]59号),本公司以上述四家
企业的净资产出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808亿元,于2009年4月27日取得了福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50000100028716的营业执照。
2011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的决定》(闽国资规划[2011]165号),本公
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原人民币59.580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资本公积转
增)。
公司以建设福建、服务海西为宗旨。以实业与金融投资为主业,采用双轮协调互动、
共促发展的特有经营模式,主要承担福建省政府赋予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金融业的
投资、股权管理和资本运作职能。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电力、燃气、水务、铁路、造纸业、
石油化工等实业投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创业投资、担保、再担保、融
资租赁、典当、小额贷款、招投标、拍卖等金融与金融服务业投资,资产运营管理,以
及福建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投资等诸多领域。
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
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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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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