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1
债券代码:124407.SH 债券简称:PR 泰州债
2013 年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1 年 10 月 17 日
? 本次偿还比例:15%
根据《2013 年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3 年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 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偿还本金,第 7、8、9、10 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5%偿还本金。”。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15%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 年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PR 泰州债。
3、债券代码:124407.SH。
4、发行人: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8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 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偿还本金,第 7、8、9、10 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偿还本金,当年度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92%。
8、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5 日止。
9、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10 月 14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15%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 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偿还本金,第 7、8、9、10 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5%偿还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15%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1-累计偿还比例)
= 100 元×(1- 85%)
= 15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15%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5。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