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124406)
PR荆经开资讯
2014-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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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2

2013 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企业债券 2014 年付息公告

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发行的 2013 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开始支付自 2013 年

12 月 9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 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 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3 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 13荆经开债(银行间债券市场); 13荆经开(上

海证券交易所) 。

3、债券代码: 1380330(银行间债券市场); 124406(上海证券

交易所) 。

4、发行主体: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1734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期限: 7年。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8.2%,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 自 2013年12月 9日起至2020年12月 8日 ,逾期不另

计息。

11、付息首日:自 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 12月 9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逐年分别偿还投资者的本金为本期债券发行

总额的20%、 20%、 20%、 20%、 20%。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

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

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13、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4、信用等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级别为 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

1 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2月 16日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上市交易; 2013年12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3年12月 9日起至2014年12月 8日 ,逾期部

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8.2%。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4年12月 8日 。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4年12月 9日

三、 付息办法

1、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Ⅱ 、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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