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7-16
(二 )本 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l、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 日的投资者 ,利 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 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 日 的投资者 ,在 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 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 己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l点 的流程 。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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