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2017年)
13瓯交投资讯
2018-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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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1

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 2017 年)

债权代理人:

2018 年 6 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2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7

第四章 本期债券付息情况 ........................................... 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9

第六章 债券担保人情况 ............................................ 10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1

第八章 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 12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13

1

重要提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温

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

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 债券名称

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二、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 3837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交易所市场简称: 13瓯交投

交易所市场代码: 124315.SH

银行间市场简称: 13瓯交投债

银行间市场代码: 1380175.IB

四、发行主体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

售选择权。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九、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3

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十一、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6.05%。

(二)起息日、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4月22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2014年至2020年

每年的4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 。

(三)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

十二、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评级机构及最新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公布的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的

债项信用等级为AA +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

结果披露地点: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官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十五、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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