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13瓯交投资讯
2016-07-1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7-14

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债权代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7 月

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第 2 页 共 13 页

重要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交投” 、 “公司”或“发

行人” )对外披露的《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中银证券出具的

说明文件。 中银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中银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第 3 页 共 13 页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 债券名称

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

二、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 3837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交易所市场简称:13 瓯交投

交易所市场代码:124315.SH

银行间市场简称:13 瓯交投债

银行间市场代码:1380175.IB

四、发行主体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

售选择权。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九、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以 1,000 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第 4 页 共 13 页

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十一、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6.05%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 6.0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固定不变。

(二)起息日、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 年 4 月 22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下同)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4 月 22 日为投资者回售部分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三)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下同);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4 月 22 日。

十二、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评级机构及最新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公布的跟踪评级报告(鹏信评

[2016]跟踪第[192]号 01),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结果披露地点: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官网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