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0
2013 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发行的 2013
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
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3 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3 海航债( 代码: 124286)。
3、 发行人: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和期限:人民币 11.5 亿元, 7 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
金[2013]703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60%,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
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
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4 日止。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10、 付息日: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12、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止,逾
期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 6.6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4 月 14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7 年 4 月 17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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