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13武新港资讯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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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2

2013 年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2013年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4月18日至2016年

4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3 年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3 武新港(代码: 124283)

3、发行主体: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 8 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

6、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89%,在第 5 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止。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4 月 18 日至 2016 年 4 月 17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截止该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3 年武汉新港建

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

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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