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6-20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2013年武汉
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代码“l24283”)兑
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指定帐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