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5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进展及主要资产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一、被冻结资产的基本情况
资产类型 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份
资产名称
持有的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
安环能”)股份及孳息
资产数量 628,000,000 股
账面价值 49.42 亿元(参考 2019 年 3 月 14 日收盘价)
账面价值占 2017
年末净资产比例
9.97%
账面价值占 2017
年末总资产比例
2.04%
冻结实施机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原因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因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火股份”) 就
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事项产生纠纷,神火
股份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潞安环能股票
628,000,000 股,冻结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17 日,冻结终止
日 2019 年 3 月 16 日。因案件尚未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将上述股权继续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 2019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止
二、转让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
发生原因
2012 年 6 月,本公司与神火股份签订《山西省左权县高家
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神火股份将其持有的山西省左
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给本公司。合同签订后,本公
司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期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认为:该
探矿权区内资源储量并未全部进行价款处置,且尚有未经
价款处置的资源量,建议转让前由神火股份补缴价款。之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本公司通知神火股份并暂停支付剩余转让款,并表示
神火股份应向国家补缴价款并取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同
意转让的审查意见,本公司再继续支付剩余转让款,否则
转让变更手续无法完成。但神火股份拒绝补缴价款,故双
方产生争议。
目前进展
2016 年 3 月,本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2016)京仲裁字第 0289 号仲裁裁决,2016 年 5 月
案件开庭。本公司多次向法院去信反映违法裁决存在的问
题,法院对该案非常重视,目前正在研究审理当中。
2018 年 1 月,神火股份向北京仲裁委提出新申请, 要求本
公司支付最后两期转让款及滞纳金,本公司就该申请提出
异议,要求本案仲裁中止进行,北京仲裁委员会采信了本
公司意见,该案未组庭,实际处于中止状态。
拟采取的进一步
措施
本公司会持续坚持以合法手段多方面维护权利,全力保护
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合法利益。
相应裁决、决定的
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
转通知(2019 司冻 0315-01 号),上述股权已完成继续冻
结程序。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与神火股份关于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纠纷的仲
裁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尚未结束。本次股份冻结事项源于前次冻结期限届满,为
案件尚未最终裁定的继续冻结程序, 非新增冻结股份。 本公司会持续坚持以合法
手段多方面维护权利,全力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合法利益。目前本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正常、可变现资产数量可观、剩余银行授信额度充足,融资能力较强,
上述事项对本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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