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4
2013 年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2020 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由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发行的 2013 年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及剩余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3 年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余开投( 124181)。
3、发行人: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 3 年末、
第 4 年末、第 5 年末、第 6 年末、第 7 年末分别按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9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6.75%。
9、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止。逾期
未领,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兑付日: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的信用级别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3 日,
预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3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3、 付息兑付日: 2020 年 3 月 4 日。
4、 停牌日: 2020 年 3 月 4 日。
5、 摘牌日: 2020 年 3 月 4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
定办理挂失手续, 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
息;
(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
利息;
( 5)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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