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30
2013年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年付息公告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3年01月10日发行
2013年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
2107年01月10日(星期二)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6年01月10日至2017年01
月0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豫盛润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13豫盛润(上海证券交
易所)。
3、债券代码:138000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124112(上海证券交易所)。
4、发行人: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1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39%(该利率根据
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9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
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向上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
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7.39%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
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其中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3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
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399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14、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01月10日。
15、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01月10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01月10日至2019年01月09日
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3年01月10
日至2016年01月09日。
1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01月10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0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0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2016年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控股子公司河南盛润置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房屋
所有权(评估值总计71,153.00万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智安中国有限公司
以其全资子公司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东权益(该部分股权价值
为114,846.04万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2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01月23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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