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044: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12联想债资讯
2021-08-31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8-31



2021 年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是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原系由中国

科学院于 1984 年 11 月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后于 2001 年经财政部、科

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等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根据中国科学院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签发的科发函字

[2014] 9 号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批准的整体变更方案,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为基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联

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通过了发起人协议及章程,变更前后股东结构以

及出资比例不变,并于当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变更完成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完成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

2,356,230,900 元,每股面值 1 元。同时,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及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若干笔债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主要为信息技术(以下简称“IT”)、金融服

务、创新消费与服务、农业与食品、先进制造与专业服务、基金投资、少数股权

投资、创业培训及天使投资等。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批准报出。



本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规定进行列

报和披露。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021 年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1 年中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

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的子公司的会计年度

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年度进行调整。(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子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集团”)以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

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主要为美元、欧元及人民币等)。



本公司的子公司南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明”)以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主要为港元、美元及欧元等)。



除上述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币,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2021 年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合并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

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合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