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6
债券代码:122867 债券简称:11 石城投
2011 年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
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以此为准)
重要提示:
1、根据《2011 年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不
选择转售的话免)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83; 回售简称:石城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6 年2 月29 日至2016 年3 月4 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3 月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6 年3 月9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不
选择转售的话免)或注销。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5275578
传真: 0311-85275578
2、主承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泉、陈惠茹
电话: 010-84183164
传真: 010-8418322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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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