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回售实施公告(以此为准)
PR石城建资讯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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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26

债券代码:122867 债券简称:11 石城投

2011 年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

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以此为准)

重要提示:

1、根据《2011 年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不

选择转售的话免)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83; 回售简称:石城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6 年2 月29 日至2016 年3 月4 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3 月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6 年3 月9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不

选择转售的话免)或注销。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5275578

传真: 0311-85275578

2、主承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泉、陈惠茹

电话: 010-84183164

传真: 010-8418322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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