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10杭交投资讯
2011-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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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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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由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0

年10月19日发行的2010年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10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0

年10月19日至2011年10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发行人: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0年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09杭城投”,代码:122866。

4、发行总额:12 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0]247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 年

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5.12%,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

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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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息期限:自2010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10

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18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

至2015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20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0年10月19日至2011年10月 18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12%。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1 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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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1年10月19日。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

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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