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0
债券简称:11中国泛海债02 债券代码:1180183.IB
债券简称:11 泛海 02 债券代码:122765.SH
债券简称:15 泛海 03 债券代码:122470.SH
债券简称:18 泛海 F1 债券代码:150420.SH
债券简称:18泛海G1 债券代码:143661.SH
债券简称:18泛海G2 债券代码:143688.SH
债券简称:18 泛海 F3 债券代码:150599.SH
债券简称:19 泛海 F1 债券代码:151213.SH
债券简称:20泛海G1 债券代码:163672.SH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 年 8 月 27 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中原银行的重大诉讼且在相应《对外担保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你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被列为共
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 7 亿元。2019 年 12 月 17 日,你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
但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诉讼具体内容。此外,2019 年 12 月 27 日,河南
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中原银行撤诉并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豫 01 民
初 2358 号),而你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称‘目前,
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及时披露中英益利的重大诉讼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2021 年 2 月 27 日,你公司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披露:中英益利资产管理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益利)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你公司及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诉至法院事项,要求武汉公司偿付本金 13 亿元及利息、罚息等。
经查,你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已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但未及时发
布临时公告披露诉讼具体内容。
此外,根据武汉公司与中英益利达成的协议,武汉公司应按协议分期偿还本
金,但武汉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及之后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
及时披露相应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后续进展
2020 年 11 月 25 日,你公司在《关于受让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股份的公告》中称,拟以 6,283,087,032.83 元的价格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武
汉公司 3,003,317,490 股股份,并规定受让方应当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前向转让
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目标股份转让价款。你公司在到期未完全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况下未及时公告披露该进展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民生证券股权被冻结事项
2021 年 7 月 20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民生证券协助执行对你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部分股份予以冻结的事项。你公司知悉后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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