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0-29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投资集团”)合并
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的合
并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
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是丹阳投资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合并财务
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合并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合
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合并财
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
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合并财
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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