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12国网01资讯
2017-04-10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10

1

2012 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发行的 2012 年

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人将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4 月 17 日至 2017 年 4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2 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本期债券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简称及代码:

上证所: 12 国网 01, 122666;银行间: 12 国网债 01, 1280106。

本期债券 1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简称及代码:

上证所: 12 国网 02, 122667;银行间: 12 国网债 02, 1280107。

3、 发行人: 国家电网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 人民币 150 亿元,包括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 50 亿元和本

期债券 15 年期品种 100 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1]2595 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 4.99%,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 本期债券 15 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 5.26%,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和 15 年期品种均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2

逾期不另计息。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6 日止; 本期债券 15 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16 日止。

9、 付息日: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1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 15

年期品种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 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 15 年期品种兑付

日为 2027 年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

12、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 AAA 级。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和 15 年期品种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4 月 17 日至 2017 年 4 月 16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 利率: 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 4.99%, 15 年期品种的票面年

利率为 5.26%。

3、 债权登记日: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4

月 14 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

3

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

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至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