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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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债券(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发行的 2012 年第
四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
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
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2 年第四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
债券(品种一)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2 石油 06(代码: 122659)
3. 发行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
5. 债券期限: 10 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1]2064 号文件
批准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在该品种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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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计息期限: 计息期限为自 201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止,如果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的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2 年 4 月 12 日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
止
10. 付息日: 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如果投资
者行使本期债券的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
期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 本计息周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
利息。
4.付息时间: 2019 年 4 月 12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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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
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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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
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
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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