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度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4 年 8 月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椒江区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椒政发[2004]145 号)批准,于 2004 年 8 月 3 日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椒江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765228285R 号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
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 338 号。法定代表人:杨振江。 公司经营范围:全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
理及投资业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闲置国有资产调剂;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 万元,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出资。 2005 年 5 月,根
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营运管理的
通知》 (椒政发[2004]171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7,356,944.74 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9,856,944.74 元。 2006 年 4 月,根据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批准的本公司《关于要
求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函》(椒国资经字[2006]11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180,742.18
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037,686.92 元,全部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出资。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二) 合并范围
本公司 2018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86 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
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 4 家, 转让减少 4 家,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
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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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
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
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
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
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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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
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外。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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