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债券代码:122494、136167、135082、 债券简称:15 华夏 05、16 华夏债、16 华夏 01、
136244、135302、135391、135465、 16 华夏 02、16 华夏 04、16 华夏 05、16 华夏 06、
143550、143551、143693、150683、 18 华夏 01、18 华夏 02、18 华夏 03、18 华夏 04、
155102、155103、155273 18 华夏 06、18 华夏 07、19 华夏 0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债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交易背景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夏幸福”或“转让
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批准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与华润置
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或“受让方”)签署《华夏幸福南方
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包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
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四家下属公司股权,包括:华御江(武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华御元
(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华御城(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即“标的股权”),以及华夏幸福持有的对前述标的股权公司的
1,423,339.50 万元往来债权(即“标的债权”)转让给华润置地,标的股权及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24 亿元。华润置地将通过受让上述标的
股权公司,间接取得上述标的股权公司开发的武汉长江中心项目、武汉中北路
项目和南京大校场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以及标的股权公司下属的
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2-078 号公
告及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3-002 号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一)各方签署《补充协议》
近日,为推进本次交易,各方针对本交易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
整体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
转让交易中的南京大校场项目限高事项、武汉长江中心项目相关安排等作出补充约定,主要情况如下:
1、关于南京大校场项目限高事项调整期限事宜
将《资产包转让协议》中关于南京大校场项目建筑物限高问题解决时间2023
年 9 月 30 日全部调整为 2024 年 2 月 10 日,因南京大校场项目限高问题的解决
期限延长,将导致该项目新增损失的,转让方应对受让方因延期开盘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协议约定由受让方根据受限高影响的物业当年度销售完成情况(经转让方确认)确定,在《资产包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中扣除。
无论在 2024 年 2 月 10 日前,限高问题全部解决、部分解决或仍未解决的,
转让方均应按照 60%的比例承担因限高问题延期解决(即解决时限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4 年 2 月 10 日、限高问题全部解决之日或限高问题部分解决
之日三者孰早者)导致受让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受让方因降低、处理限高问题延期导致的各类舆情风险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应经转让方事先书面认可)。
2、武汉长江中心项目 C 地块的规划方案报批事宜
双方共同推进武汉长江中心项目 C 地块板式规划方案的报批工作,将《资产包转让协议》约定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时限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如仍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规划
方案批准意见书,受让方有权按照《资产包转让协议》约定选择终止推进该方案的政府审批及有权在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总金额中扣减相应款项。
3、其他合作项目事宜
转让方与受让方此前在武汉地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成立合作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为华润置地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目前该公司在存续经营。双方确认,转让方下属公司对前述项目公司存在 1.15 亿元人民币未偿还的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盈余资金形成的债务本金。根据双方约定,转让方下属公司对该等债务已逾期支付,华润置地方将从《资产包转让协议》交易转让价款中扣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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