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债监〔2023〕54 号
───────────────── 关于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经查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 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3 条,《挂
牌规则》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3 条的规定,我部做出如
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予以
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2023 年 6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