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兴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证券作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集团” 、 “公
司” )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证券简称“ 15 厦住宅”,证券代码: 122485)、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券简称“ 16 住宅 01”,证券代码:
135284) 和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证券简称“ 16 住宅 03”,证
券代码: 135709)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
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通知, 经研究并报市委
组织部同意任命陈少毅、刘小群、陈苍星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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