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9.30
15厦住宅资讯
2016-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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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兴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证券作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集团” 、 “公

司” )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证券简称“ 15 厦住宅”,证券代码: 122485)、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券简称“ 16 住宅 01”,证券代码:

135284) 和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证券简称“ 16 住宅 03”,证

券代码: 135709)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

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通知, 经研究并报市委

组织部同意任命陈少毅、刘小群、陈苍星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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