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15厦住宅资讯
2018-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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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9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0月15日开始支付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交易所简称“15厦住宅”,代码:122485。



3、发行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6日签发“证监许可【2015】2116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3.99%。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3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3.99%。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2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三、付息办法:



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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