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5
债券代码: 122483、 122492、 135319、 135390、 135447
债券简称: 15新光01、 15新光02、 16新控01、 16新控02、 16新控03
关于提醒债券持有人参加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人会议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19年8月
2019年8月5日,金华中院发布了新光控股破产重整案公告【( 2019)
浙07破1号之一】, 公告内容如下: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8月21日9
时召开,召开方式为网络方式与现场方式同步进行。网络方式通过工
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进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所楼五楼会场(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
区通宝路115号)。具体参会方式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联系人:姜
律师、楼律师,联系电话: 0579-83440315, 0579-83440355。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现提醒投资者关注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进展,
已申报债权的投资者按照破产管理人的相关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参
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债权人会议等
重整程序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等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
持有人合法利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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