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债券持有人参加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5新光01资讯
2019-08-15 2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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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15

债券代码: 122483、 122492、 135319、 135390、 135447
债券简称: 15新光01、 15新光02、 16新控01、 16新控02、 16新控03
关于提醒债券持有人参加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人会议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19年8月
2019年8月5日,金华中院发布了新光控股破产重整案公告【( 2019)
浙07破1号之一】, 公告内容如下: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8月21日9
时召开,召开方式为网络方式与现场方式同步进行。网络方式通过工
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进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所楼五楼会场(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
区通宝路115号)。具体参会方式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联系人:姜
律师、楼律师,联系电话: 0579-83440315, 0579-83440355。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现提醒投资者关注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进展,
已申报债权的投资者按照破产管理人的相关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参
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债权人会议等
重整程序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等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
持有人合法利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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