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15新光01资讯
2019-05-21 18:1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5-21

债券代码:145062、122483、122492、135319、135390、135447、122776/1180170
债券简称: 16 新光债、 15 新光 01、 15 新光 02、 16 新控 01、 16 新控 02、
16 新控 03、 11 新光债
关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
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28 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
光控股”)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
希宝”)、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富越”)、义乌
市新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光贸易”)分别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
法院(简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金华中院分
别裁定受理新光控股及上海希宝、上海富越、新光贸易的重整申请,
并依法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浙江振进
律师事务所、 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 5月 20日金华中院分别发布了( 2019)浙 07破 1号、( 2019)
浙 07 破 2 号、( 2019)浙 07 破 3 号、( 2019)浙 07 破 4 号公告,就
新光控股、上海希宝、上海富越、新光贸易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新光控股、上海希宝、上海富越、新光贸易的债权人应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义乌市通宝路 115 号新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期研发大楼,邮编 322023,联系人姜律师、楼律
师,联系电话 0579-83440315, 0579-83440355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除邮寄、当面递交等债权申报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工银融 e 联 APP 中
“破产清算管理平台”进行债权申报,具体申报说明、系统要求与规
则参见平台公告。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
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光控股、
上海希宝、上海富越、新光贸易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新光控股、上海希宝、上海富越、新光贸易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定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会议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附件一: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 07 破 1 号
附件二: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 07 破 2 号
附件三: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 07 破 3 号
附件四: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 07 破 4 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