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75: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5亿达01资讯
2020-07-1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7-14

债券简称:15 亿达 01 债券代码:122475

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原名: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东北路 93 号)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0 年 7 月

1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亿达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达发展”、“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

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详情

请参见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1 号”批复核准, 亿达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发展”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

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债券简称:15 亿达 01

债券代码:122475

发行主体: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5 年 9 月 25 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 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年度

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

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3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

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其他增信方式: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中国”)就本期债券

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亿达中国收

购本期债券:(1)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付息日或兑付日前的第 3

个工作日,发行人在专项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或应

付本金及利息;(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关于提前兑付债券的议案,而在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提前兑

付日前的第 3 个工作日,发行人在专项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的

应付本金及利息。如果债券持有人按照上述约定要求亿达中国收购本期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