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4
债券简称: 11 中国泛海债 02 债券代码: 1180183.IB
债券简称: 11 泛海 02 债券代码: 122765.SH
债券简称: 15 泛海 03 债券代码: 122470.SH
债券简称: 18 泛海 F1 债券代码: 150420.SH
债券简称: 18 泛海 G1 债券代码: 143661.SH
债券简称: 18 泛海 G2 债券代码: 143688.SH
债券简称: 18 泛海 F3 债券代码: 150599.SH
债券简称: 19 泛海 F1 债券代码: 151213.SH
债券简称: 20 泛海 G1 债券代码: 163672.SH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
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利尔”)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
泛海控股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受理机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案件当事人
(1)原告: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2)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情况
2020 年 12 月,洛阳利尔拟以 1.53 亿元,受让泛海控股持有的泛海控股控股
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1 亿股股份,并已全额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但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洛阳利尔
据此对泛海控股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泛海控股、洛阳利尔签订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意向协议书》;
(2)判令泛海控股返还洛阳利尔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1.53 亿元;
(3)判令泛海控股赔偿洛阳利尔的直接损失 2,078,037.50 元(按照市场报
价利率 1 年期暂计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
(4)本案诉讼费、保金费、律师费由泛海控股承担。
(二)合同纠纷诉讼
泛海控股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京资管”)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及泛海控股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诉至法院。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受理机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案件当事人
(1)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
3.案件情况
2018 年 7 月,泛海控股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
托”)签订融资合同,约定泛海控股将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 5.15%股权
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渤海信托,并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渤海信托发起
设立“渤海·泛海鼎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泛海控股转让
的股权收益权。 泛海控股以民生证券相关股权、房屋产权及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
深圳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产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2020 年 11 月,渤海信托与瑞京资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泛海控
股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全部转让给瑞京资管。瑞京资管据此对泛海控股和深圳
公司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
(1)判令泛海控股向瑞京资管偿付回购本金 204,772,619.73 元;
(2)判令泛海控股向瑞京资管支付截止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的逾期付款违
约金 14,140,687.02 元;
(3)判令泛海控股向瑞京资管支付自 2021 年 4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的违约金(以金额 218,913,306.74 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 22%/年计算);
(4)判令泛海控股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1,000,000.00 元;
(5)判令泛海控股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以及
瑞京资管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6)判令瑞京资管对泛海控股名下的抵押财产(即坐落于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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