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9月21日发行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9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二)证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15五矿01”,代码“122468”;品种二简称“15五矿02”,代码“122469”;
(三)发行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40亿元,其中品种一、品种二各20亿元;(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73号”文件核准;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3.88%,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品种二票面利率为4.7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6至2020年每年的9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6至2025年每年的9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发行人上市后两年经营业绩出现连续亏损,本期债券自2017年5月10日起暂停债券上市,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因2017年实现盈利,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了本期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6日恢复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二) 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88%;品种二票面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75%;
(三)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2018年9月20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付息日:2018年9月21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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