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2
122407.SH 15 广证债 136115.SH 15 广证 G2
125861.SH 15 广证 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5 广证 02、 15 广证债和 15 广证 G2
2019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2019 年 3 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
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
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平安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
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广州证券”) 2015 年第二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15 广证 02”,债券代码
125861.SH)、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简称“15 广证债”,债券代码 122407.SH)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5 广证 G2”,债券代码 136115.SH)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15 广证
02、 15 广证债和 15 广证 G2《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15 广证 02、 15 广
证债和 15 广证 G2 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出售、转让资产概述
转让方: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受让方: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受让方越秀金控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转
让方广州证券 100%股权。受让方系转让方之实际控制人。
广州证券拟向越秀金控出售其持有的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期货”) 99.03%股权、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 24.01%
股权。
根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99.03%股权涉及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 2019】第 VIGQA0018 号),广州期货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为 68,313.99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02,637.38 万元。根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广州越秀金融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1%股权涉及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 2019】第
VIGQA0016 号评估报告),金鹰基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为 56,580.5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3,194.64 万元。
广州期货 99.03%股份和金鹰基金 24.01%股份对应的评估值分别为
101,641.80 万元和 24,777.03 万元,两者合计 126,418.83 万元。广州证券 2017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 1,133,712.77 万元, 上述股权对其占比 11.15%。
交易双方协议以上述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越秀金控将以现金方
式向广州证券支付转让对价,合计 126,418.83 万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广州期货、金鹰基金债权债务转移和人员安置事项,广州期
货、金鹰基金原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转让广州期货 99.03%股份和金鹰
基金 24.01%股权的资产交割自越秀金控成为期货公司控股股东资格、持有基金
管理公司 5%以上股权股东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启动。
二、相关决策情况
(一)出售、转让资产的决议情况
关联交易审批机制:本次出售、转让资产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法律
和广州证券章程规定,需经广州证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定价机制:根据中联国际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已经广
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对价。
决策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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