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22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封卷稿)
主承销商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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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
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主
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
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2
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3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债券债项评级为 AA+; 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615,561.91
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本公司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净利润为 29,550.17 万元( 2012 年、 2013 年及 2014 年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
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详见发行公告。
二、 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和利润来源于与证券市场高度相关的证券经纪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的盈利水平容易受证券
市场周期性、波动性影响而出现波动。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3 月,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888.47 万元、 11,794.14
万元、 52,967.91 万元和 19,051.84 万元。 为降低对传统业务的依赖,弱化证券市
场周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积极开展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
质押式回购、代销金融产品等创新业务,但如果公司创新业务不能有效开展,无
法取得良好效益,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证券行业资金密集性的特点决定证券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
并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
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较高。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
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结算备付金(扣除客户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
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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