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9
债券简称: 14 财富债 债券代码: 1223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9年第十八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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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据《 2014 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 2014 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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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财富债,上市代码为“122367”。
3、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债券余额约 5.92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13%;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年利率 7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为 5.83%。
7、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
办理。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9、选择权条款执行情况: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
票面年利率 7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 5.83%;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4 财富债”回售申报的统计, “14 财富债”(债
券代码: 122367)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207,836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207,836,000
元。
10、担保方式: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投资”)为
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最新信用级别: 2019 年 6 月 24 日,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 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622 号),
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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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为 AAA。
13、债权代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一)与阮秀枝的诉讼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湘 0102 民初 9999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阮秀枝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阮秀枝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自身
被告阮秀枝:无关联关系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5,925,540.74 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18 年 8 月 8 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发行人与阮秀枝融资融券
交易纠纷一案。 2019 年 6 月 10 日,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 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2、
被告偿付原告融资本金 5,140,690.73 元及其利息; 3、 被告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
所发生的律师费 160,305.00 元; 4、 驳回原告索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5、 驳回原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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