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第六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14财富债资讯
2019-04-16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4-16

债券简称:14 财富债 债券代码:1223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9年第六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1

声 明

本报告依据《2014 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2014 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财富债,上市代码为“122367”。

3、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债券余额约 5.92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13%;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年利率 7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为 5.83%。

7、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

办理。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9、选择权条款执行情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

票面年利率 7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 5.83%;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4 财富债”回售申报的统计,“14 财富债”(债

券代码: 122367)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207,836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207,836,000

元。

10、担保方式: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投资”)为

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最新信用级别:2018 年 6 月 26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1380 号),

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上调本期债券的

3

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13、债权代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重大事项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经

表决,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胡贺波同志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长,自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

2019 年 4 月 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

核准胡贺波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湘证监许可字【2019】 10 号),

核准了胡贺波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人员的变更不会影响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

及偿债能力。

广发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广发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并根据《2014 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 年财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