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十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14财富债资讯
2019-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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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09

债券简称: 14 财富债 债券代码: 1223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9年第二十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1

声 明

本报告依据《 2014 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 2014 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财富证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财富债,上市代码为“122367”。

3、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债券余额约 5.92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13%;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年利率 7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为 5.83%。

7、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

办理。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9、选择权条款执行情况: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

票面年利率 7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 5.83%;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4 财富债”回售申报的统计, “14 财富债”(债

券代码: 122367)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207,836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207,836,000

元。

10、担保方式: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投资”)为

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最新信用级别: 2019 年 6 月 24 日,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 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622 号),

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

3

等级为 AAA。

13、债权代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财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 112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文件《关于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会〔 2019〕

461 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 112 号)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 20 号), 发行人在开展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业务过程中,待购回期间未能持续有效地对融入方经营、财务、对外担

保、诉讼等情况进行跟踪。 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

结算业务办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

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管理规则》第 9.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发行人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限于新增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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